一、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认真规范统计单位的统计行为,净化统计环境。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坚持主要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坚持年度向全社会发布《统计公报》、编辑发送《统计手册》、《统计年鉴》;坚持执行主要指标向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月度公布制度。做好全盟经济运行状况的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跟踪监测分析,确保统计信息真实,统计数据准确,向外提供统计数据无误。
三、依法坚持统计报表备案审批制度,坚决制止乱发统计报表的违法行为。按《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盟直各部门申请制发和备案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查,限时批复。申请备案的统计报表,在接到申请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制发的统计报表,在接到申请文件后4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保证来局办事人员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凡可对外公开提供的统计信息,一律及时给予提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信息,给予明确解释。接待来访办事的人员或接打电话时,做到礼貌、谦和、热情;解答问题、说明情况语言文明,态度诚恳,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
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被调查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取得的数据资料用于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之外,不得泄露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严肃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的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对来访举报和署名来信举报统计违法案件的,及时按法律程序查处,能答复的马上答复。对于违法事实确凿,责任明确的案件,在两周内结案;疑难复杂的案件,在一个月内结案。结案后向举报人通报查处结果,并依法对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予以保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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